標準號:IEC 60601-1-12:2014+A1:2020
中文名稱:醫用電氣設備 - 第1-12部分: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- 并列標準:在緊急醫療服務環境中運行的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的要求
英文名稱: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- Part 1-12: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- Collateral standard: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medical electrical systems intended for use in the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environment
標準狀態:現行
發布日期:2014年(主體標準),2020年(修正1)
實施日期:根據各國采納情況而定
替代標準:此為首次發布,無直接替代標準
標準性質:國際標準(當其被采納為地區或國家標準后,如EN 60601-1-12,則成為合規性評估依據)
主管部門: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)
歸口單位:IEC/SC 62A(醫用電氣設備通用方面分技術委員會)及IEC/SC 62D(醫用電子設備分技術委員會)
采標情況:該標準通常被等同采納為歐盟標準(EN 60601-1-12)和其他國家標準。
該標準規定了旨在緊急醫療服務(EMS)環境中運行的醫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額外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。EMS環境具有移動性、振動劇烈、環境條件嚴苛及電源多變等特點,該標準旨在確保在此類極具挑戰性的環境中,設備仍能安全可靠地運行。
適用對象:
所有聲明可在EMS環境中使用的醫用電氣設備和系統。
典型設備包括:
便攜式/轉運呼吸機
除顫監護儀(AEDs, Manual Defibrillators)
便攜式病人監護儀
輸液泵與注射泵
吸引器
車載醫療設備
定義的環境:
救護車(地面、空中、水上)
其他運輸工具
事故現場
其他非固定醫療場所(如患者家中、街道)
不適用范圍:
僅在固定的醫療設施(如醫院病房、手術室)內使用的設備,這些設備由IEC 60601-1及其其他并列標準涵蓋。
該標準在通用標準IEC 60601-1的基礎上,增加了一系列針對EMS環境特殊風險的額外要求。核心要求包括:
| 要求類別 | 核心要求簡述 |
1. 機械性危害 | 設備必須能承受EMS環境中的強烈振動、沖擊(碰撞)、搬運跌落。要求進行更嚴酷的機械測試(如更高量級的隨機振動測試、碰撞測試、手持式設備跌落測試)。 |
2. 環境條件 | 設備必須在更寬的溫度、濕度、氣壓(海拔高度) 范圍內正常工作。例如,工作溫度范圍通常要求為-10°C至+40°C,甚至更寬,以應對嚴寒或酷暑環境。 |
3. 電源 | 設備必須能應對EMS環境中多變的電源: |
4. 電磁兼容性(EMC) | 考慮到設備在靠近車輛無線電、導航系統等強干擾源旁使用,其抗擾度要求通常比醫院環境更嚴格(引用IEC 60601-1-2并增加考量)。 |
5. 可用性與人因工程 | 考慮到在壓力大、光線差、空間受限的環境中操作,設備應: |
6. 運輸安全 | 設備及其附件(如傳感器、線纜)必須設計有可靠的固定方式(如專用支架、鎖扣),防止在車輛移動中移位或跌落造成危險。 |
測試與驗證:
制造商必須通過一系列嚴苛的測試來驗證其設備符合EMS環境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:
機械強度測試(振動、沖擊、跌落)
環境應力測試(高低溫、濕熱、低氣壓)
電源適應性測試(電壓波動、瞬態抗擾度)
EMC測試(在更嚴酷的等級下)
符合性與監管:
該標準是歐盟醫療器械法規(MDR 2017/745) 下的協調標準。對于聲明用于EMS環境的設備,符合此標準是獲得CE標志的強制性要求。
制造商必須在技術文件中證明其設備滿足這些附加要求。
符合性需由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進行評估。
標準文件獲取:
該標準版權受保護,需通過IEC等正規渠道購買正式文本。
A1:2020 主要更新:2020年的修正案1主要目的是與IEC 60601-1:2005+AMD1:2012+AMD2:2020(第三版)的修訂內容保持協調一致,更新了術語和引用關系,確保了標準體系的統一性。
“ intended for use ”(旨在用于):關鍵點在于制造商的聲明。如果設備聲稱可用于EMS環境,則必須符合此標準;如果未聲明,則不需要。
系統性方法:該標準要求采用風險管理過程(見ISO 14971)來識別所有EMS環境特有的危害,并實施控制措施。
IEC 60601-1-12:2014+A1:2020是針對院前急救這一特殊且苛刻的應用場景所制定的關鍵標準。它確保了在生命攸關的緊急轉運和現場救治過程中,醫療設備能夠承受嚴酷的物理和環境挑戰,持續穩定地發揮其救命功能。
對于制造商:必須將此標準的要求融入產品設計和驗證過程,否則無法合法地將其產品作為“便攜式”或“救護車用”設備投放市場。
對于EMS從業人員(醫護人員、救護人員):符合該標準的設備意味著更高的可靠性、耐用性和安全性,是在復雜多變的現場環境中保障患者和自身安全的重要裝備。
對于采購方:此標準是評估設備是否真正適用于院前急救環境的核心技術依據。
總而言之,該標準為在“移動的ICU”中使用的醫療設備設定了更高的安全與性能門檻,是急救醫學領域設備可靠性的重要保障。